微生物肥料行业标准(三)
2008/10/18/10:53
来源:农博网
543测定步骤
随机称取样品8g,将样品置于干净烧杯内,按12加入无离子水,浸泡振荡均匀。预热pH计,用标准溶液(pH6.86)校正仪器后,测定样品悬液pH,边测边搅拌,仪器读数稳定后记录。每个样品重复三次。
55细度检验
551仪器
a.扭力天平(分度值0.01g);
b.标准筛孔径0.18mm孔径0.25mm。
552测定步骤
供检样100g,经过105烘干1h,过孔径018mm标准筛,筛下部分占检样重量#80%,其他部分全部通过孔径025mm筛,即为合格。
56有机质测定
561仪器
a.瓷坩埚;
b.烘箱;
c.高温电炉;
d.干燥器;
e.扭力天平(分度值0.01g)。
562测定步骤
采用灼烧减重法测定。称取样品10g,置已称重的瓷坩埚中于60烘箱中烘4!6h,冷却称重(m0)。然后在550!600高温电炉中灼烧2h,用坩埚钳取至干燥器中,放冷至室温,称重(m1)。
563计算公式
有机质m
%=0-m1
m100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4)
式中:m0———表示坩埚加烘干样品重,g;
m1———表示坩埚加灼烧后样品重,g;
m———表示风干后样品重,g。
57有毒物质(重金属)的测定
571汞
按GB7468操作。
572镉
按GB7471操作。
573铬
按GB7466操作。
574砷
按GB7485操作。
575铅
按GB7470操作。
58蛔虫卵的测定
按GB8172操作。
59大肠菌值的测定
按GB4789操作。
6检验规则
61生产微生物肥料所使用的菌种,须在本标准菌种规定范围之内。若使用规定之外的菌种,必须经过国家级科研单位的鉴定,包括菌种属及种的学名,形态,生理生化特性,效力,安全性等完整资料。以杜绝一切植物检疫对象,传染病病源作为菌种生产的产品。
62本标准规定中的成品无害化指标和有效活菌数、杂菌数及有效期,是微生物肥料质量安全、有效的重要依据,一切微生物肥料的产品必须达到的指标。成品无害化检验可委托省市以上环境监测机构进行,并提供检验证明。有效活菌数、杂菌数,由农业部指定检测机构检验。本标准所规定的外观、水分、细度、有机质和 pH值等指标,作为微生物肥料质量检验参考指标。
63复合微生物肥料,是指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的复合。不论使用何种微生物菌种、几种菌种生产,其菌种必须符合本标准(6.1)规定。而且有效活菌数:液体型不得低于10亿/mL固体型不得低于2亿/g,颗粒型不得低于1亿/g。复合微生物肥料的成分中,除主体微生物外,含有其他基质成分的,其基质成分应有利于微生物肥料中的菌体生存,绝不能降低或抑制菌体的存活。因加基质成分过多、不当,微生物肥料有效活菌数过低或有效活菌数测不出来的而不达标者,则该产品不是微生物肥料。
64微生物肥料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,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微生物肥料都达到本标准要求,每批出厂的微生物肥料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合格证明。
65微生物肥料按批检验,以每一发酵罐生产的产品为一批。
66取样方法,随机抽样,以箱或袋为抽样单位。每批固体菌剂抽样5!10箱。每箱中抽1袋,无菌操作取样100g,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到500g,供检验用。颗粒菌剂每批抽样5或10袋,无菌操作,每袋取样05kg,仔细混匀后,用四分法缩分到500g,以供检验用。